吉林金沙国际专家咨询制度
第一条 为提高决策质量,实现科学民主决策,根据《吉林金沙国际党组重大决策议事规则》和《吉林金沙国际娱乐平台工作规则》等相关制度要求,制定吉林金沙国际专家咨询制度。
第二条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,主要就是请专家参与全局有关重大决策、重大问题和重要规划的咨询工作。重点是发挥论证和谋划作用。
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重大决策过程中的下列咨询事项:
(一)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;
(二)全局改革的总体部署及发展规划;
(三)地质找矿、工程勘察、多种经营项目及基建项目的立项;
(四)局年度财务的预决算,重大项目经费的支出;
(五)全局重点、难点、热点问题;
(六)涉外项目;
(七)局长认为其他需要专家咨询论证的重大事项。
第四条 建立咨询专家库,由从事各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。根据咨询内容,确定和调整专家组成员,实行动态管理。根据决策内容在人才库抽取相应方面的专家5-7人,组成咨询论证专家组。专家实行聘任制,由局筛选并提出建议名单,报局研究确定,聘期3年,由局发聘书。聘任结束后,由局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。对外聘专家所需经费列入局年度预算。
第五条 专家咨询采取以下方式
(一)召开专家咨询会;
(二)网络、电话、书面形式咨询。
第六条 专家咨询按照下列程序进行:
(一)提出咨询事项;
(二)确定咨询专家组成员;
(三)向专家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;
(四)公开咨询或通过网络、电话、书面形式,听取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;
(五)根据专家组成员的意见,形成决策建议提交党组或局长办公会。
第七条 专家咨询成员组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:
(一)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的规定;
(二)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全局发展实际;
(三)咨询事项的必要性、重要性和可行性;
(四)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。
第八条 专家组成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学术造诣深,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相当的职称、相当的影响力和知名度;
(二)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,熟悉有关政策、理论、制度、实践、技术规范和标准;
(三)热心咨询事业,责任心强,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委托的咨询工作;
(四)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,坚持原则,公道正派,勇于担当,敢于直言不讳地提出咨询论证意见。
第九条 局地矿处暂时负责专家咨询论证的日常工作。
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